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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日期:2024年05月28日 |
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是一個長期過程,應持續(xù)推進。核安全文化需要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讓安全高于一切的核安全理念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;建立一套以安全和質量保證為核心的管理體系,健全規(guī)章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;加強隊伍建設,完善人才培養(yǎng)和激勵機制,形成安全意識良好、工作作風嚴謹、技術能力過硬的人才隊伍。
延伸閱讀:核安全法對培育核安全文化的相關要求
核安全法規(guī)定,國家制定核安全政策,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。國務院核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、核工業(yè)主管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機制。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、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積極培育和建設核安全文化,將核安全文化融入生產、經營、科研和管理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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